执业条件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仲裁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办案程序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事项进行商讨,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除办案费用外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范围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仲裁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服务承诺
服务宗旨:案无大小、费无高低、尽职尽责、优质高效。
工作原则:热情服务、诚信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业。
一、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伸张正义,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关于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统一收案收费;
三、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得通过夸大事实、隐瞒情节、包揽胜诉等手段争揽业务;
四、保守委托人的隐私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执业中获知的隐私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依法据实提供辩护和代理意见,及时告诉委托人有关代理或辩护的进展情况;
六、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公益活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热情接待当事人,不因案情难易、收费高低而区别对待。
风险告知
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导致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当事人若无法提供足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取得充分证据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法庭对主体资格认定、证据的采信等,在复杂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与律师主观上的差异,导致风险的出现。
监督电话:0374-6123997(本 所) 0374-6123101(长葛市) 0374-2628030(许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