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王朝抢劫案”再审宣判

文章来源: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1-09-09

-----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摘自人民法院报   2011.9.10   第三版)

新华社石家庄9月9日电(记者 朱 峰) 8日,曾广受外界关注的“王朝抢劫案”在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审理,法庭于9日凌晨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今年3月份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质疑办案机关的一些瑕疵,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一些证据难以完善,被告人还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由此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在8日的法庭上,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人王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及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就有关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群众参加了旁听。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认为:王朝实施抢劫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朝及其辩护人就相关焦点问题等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一个普通的入户抢劫案件为什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历经5年?公诉人也指出,其中有许多应当吸取的深刻教训。主要是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以及检察机关未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造成本案反复审理的主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法院最后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原审被告人王朝系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根据原审被告人王朝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朝抢劫案”终审维持原判

(摘自人民法院报   2011.12.16   第三版)

本报保定12月15日电(记者 丁力辛 通讯员 李 宏 岳丙寅) 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广受外界关注的“王朝抢劫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今年3月份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质疑办案机关的一些瑕疵,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一些证据难以完善,被告人还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由此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8月11日12时10分许,王朝蒙面进入保定市华电小区5号楼1单元某室,使用胶带将被害人嘴封住,手、脚捆绑,抢走现金人民币13000元和手机、项链、戒指等物品。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朝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王朝不服,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朝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