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地区劳务合同纠纷特征及建议

文章来源: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1-09-09

(摘自人民法院报  2012.10.20  第六版  □ 韩叶清 肖丽丽)

城乡结合地区开发速度快,用工量大,外来人口多,成为劳务合同纠纷的高发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大量劳务合同纠纷将进入阶段性诉讼。2012年第一季度,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有8%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城乡结合地区的劳务合同纠纷具有以下显著的特征:

集体诉讼多。此类诉讼多为欠资诉讼,涉及人员多,且这些人多为老乡或朋友介绍认识,会集体主张权利,形成集体诉讼,处理不慎就会产生很大社会影响。

主张权利难。因工程多为层层转包,直接用工者没有施工资质,发生诉讼后,发包方和用工者互相推诿,导致诉讼主体不易确定,不能顺利立案。

欠薪数额举证难。用工者与劳动者之间未建立正规的付酬渠道,工时计算不精确,薪酬不明确。诉讼时原告欠缺书面证据,证人又都是利害关系人,没有直接的依据来确认所欠数额。

欠薪履行到位难。有的用工者在劳动者诉讼后,多利用法院调解或判决后的履行时间来转移资产。且大部分直接用工者在施工地没有固定财产,工程一结束便形影全无,难以查找。

法律意识弱。城乡结合地区的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他们没有同用工者签订合同的意识,也不要求交纳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保险,在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维权,多采取极端措施,隐患较大。

针对城乡结合地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述显著特征,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诉前调解和小额速裁力度。此类诉讼虽人数多,但个人诉讼标的额小。诉前调解和小额速裁手续简单,可快速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是做好司法建议工作。法院向辖区内的开发商和建设施工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他们为劳动者办理“一卡通”,凡在工地劳动的劳动者均刷卡上岗,形成电子记录,这样工人的用工量、劳动时间就比较清晰。

三是建议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承包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交纳,施工单位向承包单位交纳,层层保障。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论开发商、施工单位与用工者之间有任何纠纷,只要欠薪数额清楚,就应先行给付工资。这样即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付薪,又能保障结案后的案款履行到位。

四是法院能动司法保障劳动者利益。法院要积极主动地运用查封、冻结、划拨等措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特别是用工量大的建筑工地,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普法、案例指导等形式进行针对性、实用性的宣传,使劳动者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